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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
专利权无效是指专利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已经被授予的专利权进行审查,一旦认为其不符合取得专利权的条件而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则宣告专利无效以自始剥夺其权利,并通过公告取得公信力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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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 Introduction
专利无效

专利权无效是指专利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已经被授予的专利权进行审查,一旦认为其不符合取得专利权的条件而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则宣告专利无效以自始剥夺其权利,并通过公告取得公信力的行政行为。

 

 

 

 

办理流程

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

 

 

1.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的请求书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书,说明理由。提出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这种请求;二是在专利权人提出侵权诉讼时,被告人可根据事实提出专利权无效作为反诉,请求法院中止侵权诉讼。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无效宣告的请求书后,应将请求书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如果在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而不答复,即被视为无反对意见。

2.对专利权无效请求的审查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3.宣布审查结果

对于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结果,即宣告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

 

 

 

 

1.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发明创造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依照《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其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确实不具备专利条件的,可做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

2.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如果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专利权,那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该请求属实,即可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3.不属于授予专利权的法定领域

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该条所述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专利权,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常见问答

 

 

1、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以下各项:

1)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定义。

2)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者其利用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关于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的要求。

4)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5)取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关于“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要求。

6)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没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现;其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7)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火气里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8)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获得一项专利”的要求。

9)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了《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的先申请原则。

2、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期限?

自专利部门公告授予专利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3、无效宣告程序中提供证据的期限是多久?

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补充理由和提交新的证据,否则可以不予以考虑。

4、对“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为多久?

专利权人自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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