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E-Mail:sy@zscqw.com
传真:0510-68880768/728-808
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经开区金融街嘉业财富中心6号楼7层/ 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18号530大厦A408-24
咨询热线
400-600-1061 (8:30am~17:00pm)400-600-1061 (8:30am~17:00pm)
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完成时间:6个月
商标许可备案提供的材料
1、许可人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提供双方签定的协议书,许可人在办理以上各项申请手续时,都必须携带申请人章戳(个体工商户带私章);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复印件;
4、《商标代理委托书》
1、商标许可协议到期未续签,被许可人继续使用是否属于商标侵权?
答:商标许可协议中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协议到期后自动续期,到期后继续使用该商标的行为就属于侵权行为。商标所有人可以要求使用人支付超期使用应支付的许可费用,也可以追究对方商标侵权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