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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购置器具、设备税前一次性扣除且100%加计扣除政策热点问题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5-07-15 14:01:00
1、我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问22年10月份购买的一套生产设备,能享受该项优惠吗?

答:可以。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

 

2、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 2022 年 12 月 10 日以现金购置了一套机器设备,12 月 20 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设备运输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预计 2023 年才能运输到位,这套机器设备可以享受优惠吗?

答:在第四季度以货币形式新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 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间为 12 月 20 日,仍在 2022 年第四季度内,可以按规定享受 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3、我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在第四季度购置了一台设备,预计不会用于研发,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公告所明确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政策,是独立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并不要求企业购置的设备、器具必须用于研发。因此,该公司购置的设备,无论是否用于研发,只要符合28号公告规定的条件,均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如果企业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没有享受优惠,也可以在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通过填报A107010表第30.2行“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即可享受,并将购置设备相关的证明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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