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

收藏本站|联系盛阳|网站地图

盛阳·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商助力企业科技创新

全国咨询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常见问答
您的位置: 首页 > 盛阳资讯 > 常见问答 >

高新技术企业选择不享受优惠税率,是否可以不填A107041?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5-07-14 14:01:00
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报要求,不论是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的纳税人均需填报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企业在年度申报时,应按规定如实、完整、准确填报A107041表数据,避免由于申报数据缺失存在不符合认定条件,被提请复核取消高新资格的风险。

A107041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总局2018年23号公告,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③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④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⑤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⑥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注意: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不能按规定留存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相关推荐】

咨询热线

400-600-1061 (8:30am~17:00pm)
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

服务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E-Mail:sale@zscqw.com

电话:0510-68880768/728-808

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开发区嘉业财富中心6-701

盛阳专利
版权所有 © 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备案号:苏ICP备17031996号-3苏公网安备32021402000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