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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工程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其中主营业务成本3500万,管理费用(不包含研发费用)200万,研发费用300万,且均满足加计扣除的条件。
做研发加计扣除前
本年所得税缴纳:(5000-3500-200-300)*25%=250万
做研发加计扣除后
本年所得税缴纳(5000-3500-200-300-300*100%)*25%=175万
相比之下少缴75万的所得税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120%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200%
二、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三、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8〕64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
四、企业须知
企业自己做加计扣除常见不规范点
01账务处理不规范,导致部分科目本不能加计却加计,引发税务风险。
02财务口径与税务加计扣除口径存在差异,但是企业不自知,引发税务风险。
03企业备查资料没做、缺少或者不规范,导致税务抽查时没有,有补缴滞纳金的风险。
04企业自己做的立项材料欠缺专业性和逻辑性,科技局抽查面临风险。
04因企业自身的研发活动不完善,导致没有合理回答税务问题,引发税务风险。
行业条件除以下6个行业外,其他企业只要进行研发并且账务处理满足要求均可以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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