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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涉税知识点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5-12-30 14:01:00
高企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备案?高企资格期满当年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如何汇缴、已认定的高企哪些行为会被取消资格?政府专项财政拨款收入是否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相信不少新认定或者准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都会有一些疑问,今天盛阳小编就带大家了解高企涉税知识点。
高新技术企业涉税知识点高新技术企业涉税知识点

1. 享受所得税优惠是否需要备案?
目前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模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属于定期减免税优惠事项。
(1)无需审批:企业无需经过税务机关的预先审批。
(2)无需年度备案:只要企业在汇算清缴时符合资格,即可直接申报享受,无需每年重复提交纸质或电子备案表。
(3)关键点:虽然不需要“备案”,但必须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申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如高企证书、研发费用辅助账等)作为备查资料留存备查。
 
2. 资格期满当年未复审前,如何汇算清缴?
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 的税率预缴
如果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注意及时复审务必确保在旧证到期前完成重新认定工作,避免产生滞纳金风险。
 
3. 哪些行为会导致取消高企资格?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若发生以下行为,将被认定机构取消资格,并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1)弄虚作假: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如伪造知识产权、虚报研发投入)。
(2)重大违规: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3)未报告重大变化: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情况(如分立、合并、重组)。
(4)未填报报表: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后果警示:追缴税款与限制申请
 
4. 政府专项财政拨款是否为不征税收入?
是的,符合条件的政府专项财政拨款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前提条件:专项用途 (该资金必须具有明确的专项用途,且不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收入)
(2)文件依据: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出具的资金拨付文件
(3)核算要求:必须单独进行核算。若未单独核算,则不得作为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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