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

收藏本站|联系盛阳|网站地图

盛阳·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商助力企业科技创新

全国咨询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常见问答
您的位置: 首页 > 盛阳资讯 > 常见问答 >

高企火炬统计年报常见问题解答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6-03-10 14:01:00
一、企业概况表

1.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增加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2. 企业所属技术领域(qb16)

共分为11大类54小类,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以主营产品中最主要的产品为主,按技术领域的小类代码填报。

 

3. 企业核心技术所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qb16_1)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中规定的8个重点领域中选择3级技术领域所对应的六位代码填报。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确定的领域填报,非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核心技术情况选择对应项填报。无核心技术企业填报000000。

 

备注:

除新增指标其余指标根据去年数据自行带入,请企业核实信息是否有变化,特别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经济概况表

1.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qc02)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指标由工业企业填报,部分行业代码为非工业的企业,若企业本身存在混业经营且涉足工业领域,产生工业总产值的企业也需填报。

 

2. 主营业务收入(qc55)

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本年各月贷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3. 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qc09)

是指企业报告期内生产的符合国家和省高新技术重点范围、技术领域和产品参考目录的全新型产品;或省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或属创新产品等;具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高的附加值的产品所形成的销售收入。

 

4. 实际上缴税费总额(qc13)

指企业在报告期年度内因生产经营等活动而实际上缴的各项税金、特种基金和附加费,包含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及教育附加费等,不包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关税。按当年实际发生额填报。

 

5. 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qc20_1)

指报告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依法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额,按填报期当年税务部门实际减免的税额填报。如本年实际发生的减免额为零,即填0。对填报期上年应获得减免但未予实施,而实际在填报期年度获得减免的,须计入填报期填报。

 

备注: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重点耗能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指标,仅由规上工业企业、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耗能单位填报。填报时可根据规上工业企业及重点能耗企业填报的国家统计局能源报表抄报。

 

三、人员概况表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四、研究开发项目概况表

1.项目技术经济目标(qh32)和项目活动类型(qh33)

两个指标有内在联系 ,选择填写应兼顾。

一般企业较少涉及1和2(基础研究或者应用研究)。

 

2.项目研究开发人员(qh44)(人)

指报告期企业编入某研究开发项目组并实际从事(参与)研究开发项目活动的人员。若研究开发人员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研究开发项目 ,可重复填报。

不包含研究开发活动管理人员。

 

3.项目人员实际工作时间(qh40)(人月)

指报告期内项目组人员实际工作的时间总和,有按月计算。如某研究开发项目有2个研究开发人员 ,他们的工作时间分别为7个月和10个月 ,则该项目人员实际工作时间=1 ×7+1× 10 =17(人月) 。对于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项目的人员 ,应按项目分别计算工作时间 ,但每人在报告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管理人员占比较高,或者大部分项目参加人员年度工作时间小于12个月等,造成科技活动人员数超过项目工作人员/12的1.5倍,系统会提示请予以说明。

 

五、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1.研究开发人员合计(qj09)

研究开发人员中全职人员不包含管理和服务人员。

 

2.研究开发费用合计(qj20)

研究开发活动费用合计(qj20)应<=第6步填报的项目经费支出(qh51)之和*(1+15%),即研究开发活动费用应不超过项目费用的115%。

 

研究开发活动费用合计(qj20)应<=研发费用(qc236),如存在研发经费资本化的情况 ,要予以说明。

 

3.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qj33)

该指标如果有数据,第六步研究开发项目概况中要有委外项目支撑(对于有的企业项目比较庞大复杂,里面有部分委外的情况,需要对项目进行拆分成自主研发和委托外部两部分填写。)

 

4.研究开发活动费用中的其他费用(qj23_5)

审核标准是:不超过研究开发活动费用合计(qj20)的10%。填报需要明确研究开发活动费用的归集 ,不能随意归集到其他费用中。例如研发仪器、设备的检验检测及维修费用、 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用等应归集到直接投入费用(qj23_2) 中 ,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应归集到人员人工费用(qj23_1) 中。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经济指标单位:千元人民币。

2 .科技活动人员大于从业人员总数的10%。

3.如有存在错误项,无法提交,需排除出存在的错误的项,进行修改;如有存在警告项,需排查是否存在笔误,若情况属实需进行解释说明。

注:在检查栏,红色属于错误,蓝色属于警告。

【相关推荐】

咨询热线

400-600-1061 (8:30am~17:00pm)
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

服务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E-Mail:sale@zscqw.com

电话:0510-68880768/728-808

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开发区嘉业财富中心6-701

盛阳专利
版权所有 © 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备案号:苏ICP备17031996号-3苏公网安备32021402000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