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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认定八大条件详细解读
一、年限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企业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1.“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
2.“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
3.“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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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或营业执照。
二、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2.一票否决权: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
Ⅰ类评价: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
Ⅱ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4.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5.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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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选择不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需提供:
1.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
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3.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
4.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三、八大领域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八大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四、科技人员占比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1. 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 职工总数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3. 统计方法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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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材料: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
五、研发费用占比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研发费用比例=(2022年研发费用+2023年研发费用+2024年研发费用)/ (2022年销售收入+2023年销售收入+2024年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例:一科技有限公司想要申请高新企业,最近一年的销售收入是6000万,最近3年的销售收入为9900万,那么最近3年的研发费用至少要达到多少?
答:近3年的研发费用至少应达到9900*4%=39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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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等。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1.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2. 总收入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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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2.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鉴证)报告。
七、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即分数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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