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

收藏本站|联系盛阳|网站地图

盛阳·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商助力企业科技创新

全国咨询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盛阳新闻
您的位置: 首页 > 高企资讯 > 盛阳新闻 >

盛阳浅谈:商标转让与商标变更的区别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18-09-27 10:01:00
很多商标权人在进行商标交易过程中,都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是进行商标转让还是商标变更,二者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很多商标权人并不是很清楚,今天盛阳专利http://www.zscqw.net/ 小编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盛阳浅谈:商标转让与商标变更的区别
盛阳浅谈:商标转让商标变更的区别
商标转让与商标变更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商标变更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指定商品等注册事项所作出的变更。变更注册人名义只是同一主体称谓发生改变商标权利根本没有发生过转移。
商标转让是在不同主体之间发生的商标权利转移,存在法定的权利分界时间,受让人自商标转让核准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转让是继受取得商商标转让是权利人根据自己的意志,按照一定的程序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等方式,将自己享有的注册商标权转让给他标权形式之一。与商标变更最明显的区别是:权利主体是俩人!不是一个人!
二、程序不同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变更是由商标注册人一方提出,当商标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受理通知书也是发送给标注册人一方。而《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的商品质量。可见,商标转让申请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共同提出,商标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也是向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同时发出。《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比法条,变更商标名义,需要将商标注册人名下的所注册商标都要一并变更,否则会导致商标名义的混乱;而商标转让要求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必须一起转让,可见商标转让需要一并办理的商标可能是全部商标,也可能是部分商标,范围应该是小于等于商标变更的。
盛阳专利提供商标注册、商标变更、商标转让服务
盛阳专利提供商标注册、商标变更、商标转让服务
三、几种特殊情形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商标移转作为商标转让的特殊形式,因为发生的事由不同,所以在申请材料上也略有差别。办理商标转让申请所必须的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以证明移转人有权继受该商标权。常见的商标移转有:
(1)因自然人死亡发生继承;
(2)个体工商户注销;
(3)企业合并兼并;
(4)企业自主清算;
(5)企业改制;
(6)司法执行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与商标变更的区别的有哪些?看完上述盛阳小编的大致描述您是否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对商标转让及商标变更还有任何疑问或相关业务,欢迎随时致电盛阳专利http://www.zscqw.net/ ,咨询热线:400-600-1061

【相关推荐】

咨询热线

400-600-1061 (8:30am~17:00pm)
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

服务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E-Mail:sy@zscqw.com

传真:0510-68880768/728-808

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经开区金融街嘉业财富中心6号楼7层/ 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18号530大厦A408-24

盛阳专利
版权所有 © 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备案号:苏ICP备1703199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