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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关键词: 高企申报 高企服务 企业资质项目申报服务 专项资金项目服务 知识产权相关项目服务
1、【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5、【企业所得税优惠】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企业所得税优惠】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享“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此两科技类企业可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7、【企业所得税优惠】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企业所得税优惠】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
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9、【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支持设备器具投资税收优惠,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11、【增值税加计抵减】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购进的设备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
14、【增值税加计抵减】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15、【增值税加计抵减】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16、【增值税加计抵减】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以下称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17、【增值税加计抵减】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18、【增值税加计抵减】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税收政策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上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19、【六税两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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