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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税收优惠之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4-03-28 13:34:00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牵住自主创新这个“牛鼻子”,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产业化、规模化应用,重点突破关键软件,推动软件产业做大做强,提升关键软件技术创新和供给能力。

软件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呢?盛阳与你一起读懂,记得收藏!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之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软件企业税收优惠之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享受主体    

自行开发生产销售软件产品(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编者注: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税率的调整为16%;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调整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条件    

软件产品需取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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