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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小型微利企业: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1.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3.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4.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8号)
5.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
6.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7.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
1.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2.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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