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

收藏本站|联系盛阳|网站地图

盛阳·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商助力企业科技创新

全国咨询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常见问答
您的位置: 首页 > 盛阳资讯 > 常见问答 >

企业研发活动中研发支出归集中要注意哪个三个口径?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1-06-29 10:01:00
企业研发活动中研发支出归集中要注意哪个三个口径?   
     一、会计核算口径
    由《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 194号]规范。该口径下的研发费用主要目的是为了准确核算研发活动支出,而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的,除该项活动应属于研发活动外,并无过多限制条件。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
    由《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范。该口径的研发费用主要目的是为了判断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因此对人员费用、其他费用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
    三、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
    由财税【2015】119号 文件和97号公告、40号公告规范。该口径的研发费用主要目的是为了细化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核心研发投入,因此政策口径最小。可加计范围针对企业核心研发投入,主要包括研发直接投入和相关性较高的费用,对其他费用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应关注的是,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用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加计扣除项目,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以上三个研发支出归集口径的范围依次是:
    会计核算口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口径。
    实务中,一般情况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通常占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60%~70%较为合理。


【相关推荐】

咨询热线

400-600-1061 (8:30am~17:00pm)
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

服务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E-Mail:sale@zscqw.com

传真:0510-68880768/728-808

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开发区嘉业财富中心6-701

盛阳专利
版权所有 © 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备案号:苏ICP备17031996号-3苏公网安备32021402000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