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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阳小讲堂:关于同日申请的两个专利的授权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1-01-20 14:01:00
盛阳小讲堂:关于同日申请的两个专利的授权
盛阳小讲堂:关于同日申请的两个专利的授权

什么是同日申请呢?
《专利法》第九条中有相关内容: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公告申请人已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的说明。
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申请人声明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在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时一并公告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申请人不同意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驳回该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该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
 
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同时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这样的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称为同日申请。
对于同日申请的专利,在授权的时候,有如下规定:
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申请人声明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在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时一并公告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
 
在实际操作的时候,经常有权利人担心,会不会我们这边声明放弃了使用新型的专利权,但是那边发明专利最后却没有授权?
这种情况是不会发生的,因为专利法实施细则中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有专门的说明:
(1)申请人声明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在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时一并公告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
(2)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
 
所以,不会发生两个专利都丧失权利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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