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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中须注意的要点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19-06-17 14:01:0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于2015年11月2日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并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今天,盛阳专利http://www.zscqw.net/为大家介绍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中需注意的几个要点。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中须注意的要点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中须注意的要点

 

一、确定什么是研发活动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二、不能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

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不包括以下七项活动。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三、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规定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中须注意的要点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中须注意的要点

 

四、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

五、三个不同口径归集研发费用    

(一)会计核算口径,由《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规范,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准确核算研发活动支出,除该项活动应属于研发活动外,并无过多限制条件;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由《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范,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判断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因此对人员费用、其他费用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

(三)加计扣除口径,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财税[2018]64号规范,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细化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核心研发投入,因此政策口径最小。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加计扣除项目,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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