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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怎样防范税务风险?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5-02-24 13:26:0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历是税务核查的重点,企业要关注与研发费的加计扣除相关的风险点,做好相关备查资料整理,确保数据完整、合理、业务场景真实有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怎样防范税务风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怎样防范税务风险?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大常见涉税风险

风险一 : 负面清单错误享受加计扣除

企业如属于负面清单行业,则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等负面清单行业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为准。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上述负面清单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 50%(不含)以上的企业。

风险二 :未淮确归集适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准确归集研发费用,超出政策规定的具体范围的研发费用不能加计扣除。企业应按照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案例:超范围列支研发费用

2024年2月,国税局公布***设计研究院(新疆)公司,研发费用中包含并未实际参与研发的董事长、法人代表等的工资、差旅费等,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138,960.87元,被定性为偷税,处百分之五十罚款69,480.44元。

风险三 :研发活动不符合规定

研发活动需符合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定义,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如属于政策列明的7项活动则对应的研发费用不能加计扣除: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案例:将产品常规升级作为研发活动

柳州一生物公司,经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其中有机水溶肥料、复合生物菌肥共两项研发项目属于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进行控制,来调整各种成分含量。属于企业原有产品的常规升级,不适用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风险四 :将应予资本化项目予以费用化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应与税前扣除口径一致;形成无形资产的,其税收上的资本化时点应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并区别处理: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应当在发生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才能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风险五 :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划分不清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三条对于企业研发费会计核算与管理提出了要求,即“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实践中有的研发人员在从事研发活动的同时也会参与部分生产活动,并且相关人员的人事关系可能在生产部门,因此需要准确核算和划分相关人员的费用。我们将通过以下案例说明研发费和生产经营费用划分的问题。

案例::部门设置和费用划分不当,导致无法加计扣除

案例简介:

A公司从事压缩机研发及生产业务,其内部未成立专门的“研发部门”或“研发中心”而是按照压缩机组件或流程等对部门进行划分和命名,相关部门的人员在从事研发工作的同时也会参与部分生产活动。税务机关认为A公司未设置研发部门,且无法准确划分相关人员用于研发和生产活动的费用,不认可A企业就该部分费用作为研发费而加计扣除。

案例评述:

鉴于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未要求企业必须设置专门的研发部门或者从事研发活动的部门必须以“研发”命名,我们认为应按照相关部门实际从事的业务性质判断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我们建议企业可以考虑设置专门的研发部门或者研发中心,既能减少人员人工费用归集和分摊工作的繁琐,也能有效降低被税务机关质疑的风险。对于同时参与研发活动和生产活动的人员,企业应准确核算和划分人员人工费用,按照合理的方式(如人员工时)进行分摊。

风险六 :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未回收冲减享受加计扣除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风险七 :忽视冲减研发费用的特殊处理

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风险八 :政府补助未正确处理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风险九 : 其他费用归集错误

其他相关费用采用了正列举方式限额扣除,不在文件列举范围之内、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的其他相关费用均不能加计扣除。

风险十 :未按规定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

实务中,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置和记录研发费用辅助账,或者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

如何防范研发加计扣除税务风险?

企业要想安心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更需要注意研发费用的合规性处理,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税务风险的防控。

(一)确认是否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是否属于负面清单行业?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负面清单行业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研发活动是否符合?下列7例活动不符合: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二、判断是否存在可能会被风险推送情形

(一)委托、合作研发的项目合同未经科技行政部门登记 

(二)因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导致企业所得税退税 

(三)研发活动支出占公司同类型总支出比例过高

 1.直接从事研发费用人员的工资薪金全公司人员工资薪金总额的比例过高

 2.直接从事研发费用人员的五险一金占全公司人员五险一金总额的比例过高

 3.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占全部加计扣除金额比例过高 

 4.研发费用占收入总额比例过高 

(四)研发人员存在异常 

1.研发立项报告人员和专利证书人员不一致,且专利证书人员不是本公司编制; 2.研发人员工时、工作内容相近但时薪相差较高 

(五)研发材料或者耗材存在异常情形 

1.研发领用材料未实际投入研发活动; 2.研发回收废料未冲减研发费用支出;

三、是否按政策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

财税〔2015〕119 号文件对研发费用会计核算提出了若干要求:

1.遵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2.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

3.研发费用与生产费用分别核算: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四、混淆委托研发和合作研发
研发活动一般分为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等多种方式,实践中委托研发和合作研发往往容易混淆,而两种方式下对应的研发费加计扣除处理不同。

对于委托研发而言,允许委托方按照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研发费的80%加计扣除(委托境外机构研发的,可加计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的三分之二),而受托方不得加计扣除;

合作研发项目则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分别计算加计扣除。因此,企业需结合业务具体情况准确判断研发活动方式,并相应进行税务处理。

五、掌握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差异

掌握高新企业认定、加计扣除和会计准则中关于研发费用的各项差异,只有准确理解不同口径和差异的影响,才能更准确的归集和加计研发费用,以避免出现因理解错误而产生的税收风险,更轻松的应对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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