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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申报材料中纳税申报表提交要求详解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3-04-26 15:03:00
近日,无锡市科技局组织召开了2023年度全市创新性企业培育工作暨业务培训会议。会上,省高企认定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作了《2023江苏高企申报财务注意事项》的专题培训。现特将培训中讲解的高企申报材料中纳税申报表提交要求进行了汇总整理,提醒今年要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注意。
高企申报材料中纳税申报表提交要求详解
 

高企申报材料中纳税申报表提交要求详解

一、纳税申报表的提供年度

申请企业成立三年以上的,应当报送三年的纳税申报表。如首年度成立时间较短,未投入实收资本且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或未进行税种认定而未有财务资料的,需提供合理证明材料。
 
二、纳税申报表的构成
 
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以及应填报的所有附表,申报表格式与当年度的纳税申报表要求相符(参见下文“2020/2021/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格式变化”)。
应填报的所有附表是指:发生相关业务所涉及的所有附表,不是指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全套35张附表。但《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为必报。
高企申报材料中的“纳税申报表”不是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
高企申报材料中的“纳税申报表”不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通过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不需要税务机关公章,不是机打的申报表需要加盖税务机关公章。
 
三、2020/2021/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格式变化

1、2017年版(2020年修订)《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2、2017年版(2021年修订)《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
 
3、2017年版(2022年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
 
四、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注意事项
 
1、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2、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表)中“基本经营情况”中“109小型微利企业”选“是”。
自2018年度起,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
必填表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000000)
 
免填表单: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 101010)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必填/选填/免填项目: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必填项目。
“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
“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免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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