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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认定奖励政策
市级对各地区“每万家企业法人中高新技术企业数”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通过“拨改转”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各地区,各地区同步配套相应资金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不低于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2〕86 号)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 20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期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对从江阴行政区域外整体新迁入我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分期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有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科创中心的若干政策措施》(澄委发〔2023〕5 号)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不含列统规上企业)和从宜兴行政区域外整体新迁入我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均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满后重新申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列统规上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关于支持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宜发〔2023〕6 号)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根据社会贡献再分档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
对从区外整体新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关于进一步深化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梁委发〔2022〕67 号)
对首次直接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新迁入本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发展绩效给予其最高不超过 20万元奖励。
《关于加快推进科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府发〔2021〕5 号 )
对首次直接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对从无锡市外整体新迁入的有效期内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对首次升入规上企业库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认定奖励。
《关于推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惠发〔2021〕32 号)
对当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含到期重新申报)或整体迁入本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按最高10万元给予奖励。
《滨湖区加快建设太湖湾科创带引领区的政策意见》(锡滨委发〔2021〕45 号)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从高新区外整体新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认定奖励;
对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认定奖励;
对软件企业、规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高企首次纳入规上统计库再给予10万元认定奖励(规上企业、软件企业首次认定奖励可以达到30万);
区级研发费用奖励
对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年度增量的30%给予研发投入奖励,每年最高50万元,支持期三年(具体政策支持按照实施细则兑现)。
《无锡高新区关于加快推动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建设的若干政策》(锡高管发〔2022〕17 号)
对列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库的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从经开区外迁入区内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40万元奖励。
《无锡经济开发区太湖湾科技创新带政策实施细则及其资金管理办法》(锡经开太科创办〔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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