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阳专利 2024-06-18 13:55:00
但近些年来,税务机关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优惠政策的监管力度越来越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核算规范就显得很重要。
那么,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要注意哪些呢?盛阳整理8个方面的核算要点,供企业参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注意的八个核算要点
财税(2015〕119号文件对研发费用会计核算提出了若干要求:
一、是要遵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二、是要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三、是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分别核算,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企业应根据研发项目的形式,在立项后按照项目分别设置辅助账。从凭证级别记录各个项目的研发支出,并将每笔研发支出按照财税〔2015〕119号文件列明的可加计扣除的六大类研发费用类别进行归类。
3、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备案
自行判断:根据76号公告规定,企业应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条件。
履行备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凡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履行备案手续。企业同时存在多个享受优惠研发项目的,应当按不同项目分别进行核算,并按项目分别进行备案。
留存备查资料:企业对报送的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应按照97号公告,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为相关研发项目享受优惠结束后10年。
企业不能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相关技术领域等不符,不能证明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已享受的减免税,并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
4、研发支出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方面的规定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税收上资本化的时点应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7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1)研究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主要是指为获取相关知识而进行的活动。
考虑到研究阶段的探索性及其成果的不确定性,企业无法证明其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因此,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应当在发生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2)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3)开发阶段支出
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包括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小试、中试和试生产设施等。
考虑到进入开发阶段的研发项目往往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开发支出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相关确认条件,则可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
具体来讲,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了下列条件的才能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5、企业集团集中开发的研发费用分摊需关注关联申报
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集中研发项目按照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归集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企业集团应将集中研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提供至相关成员企业,协议或合同应明确参与各方在该研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的规定,企业集团开发、应用无形资产及确定无形资产所有权归属的整体战略,包括主要研发机构所在地和研发管理活动发生地及其主要功能、风险、资产和人员情况等应在主体文档中披露。
6、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的核算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的留存备查资料,涉及公司决议研发合同、会计账簿、相关科技成果资料等等,因此需要企业研发、财务等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如果各部门不能有效配合,导致相关资料、会计凭证不全,记账不完整,会影响到研发费用的核算以及优惠政策的享受。
研发费用核算规范和清晰,需要企业建立研发项目的内部控制流程及制度,规范研发项目立项、研发项目计划、研发人员组织、研发设计、研发样品试制、研发项目结题验收等环节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