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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项目补贴

  • 产学研合作项目补贴
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必须是使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实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的应用性科技成果。重点支持企业为开展“杀手锏”产品联合开发或购买的技术。补助资金的安排按照市科委每年提出的重点发展领域,择优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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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必须是使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实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的应用性科技成果。重点支持企业为开展“杀手锏”产品联合开发或购买的技术。补助资金的安排按照市科委每年提出的重点发展领域,择优支持。

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进行技术合同登记1年后,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及该项目产业化后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的书面说明,方可申请财政补贴。

以上两种情况均须签订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企业必须拥有该技术的所有权),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一、申报要求:
对企业与境内外高校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并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登记备案,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累计支付高校院所技术交易费超过10万元且合作项目未获得各级科技、人才项目支持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条件:
l.申报单位应是我市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近五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
2.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成果转化条件;
3.合作单位应是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 研究开发机构,含我市各级政府部门重点引进,由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在我市市区联合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并优先支持;鼓励环太湖科创圈内高校院所、 研究开发机构、科技型企业联合申报并优先支持;鼓励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执行期内能产生核心知识产权的单位申报并优先支持;
4.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已签订正式有效的产学研项目合作合同, 合同对合作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时间等内容有明确规定;
5.申报产学研合作补助(国内)项目合同需在无锡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且在2020年度内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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