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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 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为进一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印发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34号令)》以及省工信厅联合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南京海关等五部门制定的《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等文件精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无锡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版)》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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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印发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34号令)》以及省工信厅联合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南京海关等五部门制定的《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等文件精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无锡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版)》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申报条件:
1.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2.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
3.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制定有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年度研发计划和科研经费预算计划,有良好的运行机制、产学研合作机制和科研保障机制。具有较完备的研发和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
4.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专职研究与试验人员数不低于15人。
5.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工艺、专利、标准等科研成果,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
二、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3.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 认定程序
1.各市(县)、区工信(经发)局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签署推荐意见。特殊行业的企业可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申报材料统一审核。
2.各市(县)、区工信(经发)局将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基本条件审查和数据审核,依据《无锡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有无违反本办法第六条之行为进行审核。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相关部门会审结果,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序后予以公示,对通过公示的企业技术中心发文认定,并向各市(县)、区工信(经发)局通报认定结果。
四、评价程序
1.数据采集。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根据评价年份通知时间,将评价材料报各市(县)、区工信(经发)局。评价材料包括:工作总结、评价数据表和必要证明材料。
2.数据初审。各市(县)、区工信(经发)局对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评价年份通知时间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特殊行业企业评价材料由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数据核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各市(县)、区工信(经发)局,对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运行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议、实地抽查等。
4.评价结果确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复查情况,对照《无锡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再次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
五、评价标准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1.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者为优秀;
2.评价得分70分至85分(不含)为良好;
3.评价得分60分至70分(不含)为合格;
4.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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