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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羚企业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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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流程,评价遴选条件和流程,瞪羚企业评价遴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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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
(一)在我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有较高的资信等级;
(二)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纳入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须拥有一项以上有效知识产权,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成立在3年以上10年以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20%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15%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5亿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及以;
(2)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200万元(含)以上。
(3)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600万元(或等值外币)。
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流程:
1、企业申报。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向所在市(县)、区科技局提出入库申请,并按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交材料。
2、综合审查。在各市(县)、区科技局审核推荐基础上,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入库推荐名单,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纳入培育库。
瞪羚企业培育库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如更名、入库条件变化以及经营异常等),应在每年3月1日前,向所在市(县)、区科技局报告。各市(县)、区科技局对企业发生的变化进行核实,并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根据企业发生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评价遴选条件和流程
申请瞪羚企业评价遴选的企业,须是相应培育库中企业,上年度已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企业基准信用评价B-(含)以上。
瞪羚企业评价遴选由定性评价指标、定量评价指标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定性评价指标占总权重的25%,定量评价指标占总权重的75%,由专家进行评价,在专家打分基础上,经综合审核后予以确认。
瞪羚企业评价遴选流程:
1、企业申报。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年度瞪羚企业评价遴选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市(县)、区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由各市(县)、区科技局初审并推荐上报。
2、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分,提出推荐入选企业,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复核。
3、综合审核。市科技局进行综合审核后,由市科技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4、公示与确认。按照《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奖励)公示办法(试行)》(锡科计〔2017〕265号)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发文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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