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的八大条件,其中第六项即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占比要求,此为一票否决项。那么,高企认定中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及其占比如何来界定?又有怎样的要求呢?
一、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企业需提供佐证材料来证明申报材料中的产品(服务)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一般为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产品图片、销售合同及发票等。
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界定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界定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其中,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符合财税2011年70号文规定的收入。企业不能自行将政府补贴收入全部界定为不征税收入,需有财政、税务相关文件支持。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六)规定,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认定办法》中“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