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阳专利 2024-12-16 14:44:03
(一)定义
“瞪羚企业” 是指在创业后成功跨越死亡谷,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其认定范围涵盖新兴工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健康、人工智能、金融科技、节能环保、消费升级等诸多领域。
(二)瞪羚企业的成长路径:
1.以核心技术突破实现跨越式发展;
2.凭借全新的商业模式取得高速成长;
3.抓住细分市场获取成功。
(三)瞪羚企业的特点:
具有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人才密集、技术密集等特征。
(四)瞪羚企业的作用:
1.是 “区域个性” 的晴雨表,是区域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也是新经济条件下政府工作的重点着力点。
2.是新经济的核心所在,抓好瞪羚企业意味着以战略眼光把握新经济的未来,以动态思维推动新经济的增长。
3.在新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已成为创业板上市企业梯队培育的主要通道以及区域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
4.能够促进就业,快速增长的瞪羚企业必然会催生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
二、瞪羚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近三年总收入和净利润均呈正增长态势,上年度总收入达到 2000 万元以上,且近两年净利润为正数。
2.上年度总收入在 2000 万元至 1 亿元(不含)的企业,近三年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以及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上年度总收入在 1 亿元至 5 亿元(不含)的企业,近三年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以及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上年度总收入在 5 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三年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以及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
3.申报企业每年均应有研发费用投入,且近三年至少有一年研发投入在 150 万元以上,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三年研发投入总和 / 三年收入总和)不低于 5%。
4.企业近三年内取得相关产业领域内的自主知识产权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授权发明专利 2 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 6 项及以上;软件著作权 6 项及以上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2 项及以上;国家审定(认定、登记)农作物及畜禽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 2 项及以上。
5.除上述条件外,装备制造、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和医药产业领域的企业要求三年内取得的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等知识产权数量应占知识产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对于具有颠覆性创新、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突出且在资本市场获得融资支持的企业或者在行业关键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有技术突破和掌握核心技术的企业,可以适当降低相应条件予以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