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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的差异

盛阳专利 2024-10-09 13:56:00

项目申报过程中研发费用指标至关重要,针对研发费用归集企业常遇困惑:原来,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有三个口径,一是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三是会计核算口径。三者虽在归集范围与方法上多有共通,但也存在显著差异,各自划定了不同的规范与界限。

......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讲解

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的差异

 
 
 

 

PART01
人员人工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人员人工费用归集对象是科技人员。其中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

 
PART02
直接投入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 段购 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房屋租赁费不计入加计扣除范围。

 
PART03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房屋折旧费不计入加计扣除范围。

 

 

PART04
无形资产摊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PART05
设计实验等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符合条件的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PART06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PART07
其他相关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1)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

 

(2)研发成果的检索 、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

 

(3)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1)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

 

(2)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 、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加计扣除政策及高新研发费用范围中对其他相关费用总额有比例限制

 

 

 

      从以上两者的分析和比较可以看出,研发费用归集口径都遵循不同的规则,所以企业会计人员及相关政策申报人员需要特别注意区分,以免因研发费用归集不当造成工作损失或进度延误。

 

本文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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