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阳专利 2024-07-16 14:27:00
中国专利法已经规定了发明专利申请十八个月的公布期和三年的提出实质审查的期限,在审查指南中,又规定了对发明可以提出延迟审查请求,延迟期限为自提出延迟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1年、2年或3年。这样算起来,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最多可以延迟到申请日起六年之后才开始按顺序待审。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制度呢?专利审查不是越快越好吗?为什么还有人要故意拖长审查期限呢?专利本身是一种权利,专利制度的核心是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保护必然是要获得专利权。但是,有时候,申请专利不仅仅是为了保护,更是为了威慑。试想,如果专利已经获得授权,那么,其技术方案的公开就处于明处,权利已经基本固定,任何人均可以对其提出无效,对其进行剖析,对其进行各种分析解读。知识产权业内一直流传着“没有无效不掉的专利”这句话,其虽有偏颇,却客观体现了授权专利面临的境遇。但是,如果专利一直处于权利未定状态,那么其本身是可变的,是不确定的,是动态的,竞争对手可能需要更加慎重,因为不知道这件专利什么时候授权,授权时保护范围多大,会对市场、产品造成多大的影响。未知的才是最恐怖的,就问你怕不怕。
而现实情况却是,发明专利加快授权,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多赢局面。对于国家层面,压缩审查周期已经写入了年度工作指引中,必须快;对于代理机构的老板,即增加了吸引客户的砝码,也增加了业务的流入;对于专利申请人,更快获得专利授权,更有利于尽快获得保护,当然,也更方便企业上市、高企认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等。
试想一下,真正能有几个代理机构的老板,有耐心、愿意支付这么高的报酬,让手下的专利代理师一遍一遍的修改核对已经申请的专利文稿,做老板都是想着赚钱的,用最低的代价,最短的时间,最少的人力物力解决一个专利,才能实现机构的利益最大化,况且是在目前中国这样一个专利代理环境下,想要依靠提价来维持利润的可能性,几乎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