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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对外转让的审查程序

盛阳专利 2022-01-26 10:01:00

本文来源: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规范性文件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jsip.jiangsu.gov.cn/art/2018/12/25/art_59798_7968292.html
 
江苏省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对外转让的审查程序
江苏省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对外转让的审查程序

江苏省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对外转让的审查程序
 
1、技术出口经营者提交《中国限制出口技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对外转让的,江苏省商务厅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别对该技术出口项目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对外转让。
具体为:①省商务厅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相关材料转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应当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对外转让的限制出口技术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反馈至省商务厅。
 
3、省商务厅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对外转让限制出口技术的审查内容:
①是否符合我国对外贸易政策,并有利于促进外贸出口;
②是否符合我国产业出口政策,并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③是否符合我国对外承诺的义务;
④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伯尔尼公约》等国际规则的相关规定;
⑤相关协议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知识产权条款。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对外转让限制出口技术的审查内容:
①申请人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真实性和对其处分的合法性、合理性;
②所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与技术出口项目的相关性;
③是否危及国家安全特别是信息安全,是否危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④是否符合我国软件技术发展政策,并有利于科技进步;
⑤是否符合我国软件产业技术政策,并能带动大型和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济技术合作。
 
5、植物新品种权对外转让
①农业植物新品种:江苏省内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对外转让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等有关规定,报农业农村部审查。
②林业植物新品种:江苏省内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对外转让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有关规定,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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