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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阳浅谈:高企有效期等于税收减免期吗?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18-08-08 14:01:00
为了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政策扶持,国家给予了高新技术企业很大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按纳税年度计算,因此高新技术企业也是按年享受税收优惠。但是,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具体日期,且高企有效期为三年,这导致了高企有效期不一定是三个完整纳税年度。

那么,具体该如何确定享受高新企业税收优惠的起止时间呢?高企有效期等于税收减免期吗?他们之间到底是何种关系呢?今天盛阳专利http://www.zscqw.net/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下。

盛阳浅谈:高企有效期等于税收减免期吗?

盛阳浅谈:高企有效期等于税收减免期吗?

我们先来看下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中指出: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了解了相关规定以后,小编来给大家举个例子,比如X公司于2015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发证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那么X公司的高企有效期为2015年11月23日至2018年11月22日;其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2015年至2017年,也就是说,X公司可自2015年1月1日起连续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显然X公司的高企有效期并不等同于税收减免期。

按照上述原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发放当年就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相应的,在期满当年也应停止享受税收优惠。但是,鉴于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仍有可能处于有效期内,且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可能性非常大,为了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的利益,实现优惠政策的无缝衔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中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可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则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

了解了相关规定以后,小编再来给大家举个例子,X公司高企有效期为2015年11月23日至2018年11月22日,那么X公司在2018年度仍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预缴,同时,X公司应于2018年进行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如若X公司于2018年12月31号前重新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那么其2018年度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但是如若X公司于2018年12月31号前未能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那么应按25%的税率补缴其2018年度少缴的税款。

经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对于高企有效期和税收减免期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那么回到开篇小编提出的问题:高企有效期等于税收减免期吗?相信大家心里一定都有了一个正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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