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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关键词: 高企申报 高企服务 企业资质项目申报服务 专项资金项目服务 知识产权相关项目服务
一
总体原则
按照“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原则,由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企业不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二
申报条件
(一)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二)先进制造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区内依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中“制造业”门类 (C门类 ) ;
3.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三
有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继续申报,请企业所属街道(园区)、区招商服务部门及时通知企业并收集上报纸质材料至我处。
(二)时间要求
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2月25日下班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中申报,生成纸质文件水印版(申报表和承诺书),打印3份分别加盖企业公章,报企业所属街道(园区)、区招商服务部门。
各招商服务部门、街道(园区)需严格审核纸质材料签章是否齐全、数据与系统填报是否一致。
联系人:李敬花,0510-8189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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