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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2-02-10 10:01:00
科创中心、空港经开区、太科园管理办、各街道、各专业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2〕24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区相关项目申报的组织和推荐工作,现将申报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和实施方式

 
 

01

 

重大科研设施预研筹建,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围绕国家战略部署,聚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体化发展等,集聚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预研建设重大创新基础设施(平台),支撑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或区域性创新高地建设。

实施方式:采用择优组织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整合国内外相关科技力量,提出建设方案,经同行专家论证评审,择优支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02

 

省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支持省实验室围绕国家和区域重大需求,凝练战略任务,开展自主科研,突破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探索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

实施方式:根据地方对省实验室开展自主科研的投入情况、实验室理事会审定的重大任务等,省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03

 

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重点围绕海洋工程、高端医疗器械、先进碳材料、安全应急等领域布局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撑全省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鼓励引导地方定向依托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实施相关领域重大科研项目,探索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的科研组织模式。

实施方式:新建项目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整合相关科技力量,按照《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2020年版)》要求,提出建设方案,择优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定向实施的重大科研项目,将根据地方对中心实施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04

 

省工程技术联合实验室建设试点,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以基础性、前沿性研究成果转化为导向,以学科交叉为特色,以推进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成果工程化为主要任务,由省内重点高校院所牵头,地方政府和行业领军企业深度参与,在智能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领域建设省工程技术联合实验室试点,开展前沿技术集成创新、基础研究成果工程化,促进我省科教资源与产业创新紧密对接,有力带动基础前沿研究和工程技术发展。

实施方式:采取以定向组织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的方式。有建设意向的高校院所经与科技厅会商,符合条件的按要求研究制订建设方案,经专家评审论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05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围绕应用数学、AI算力、科学数据、农业微生物资源库、生物医药等领域,布局建设跨学科交叉、跨领域融合、多主体协同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平台牵头建设单位应为在相关学科或领域实力较强的独立法人的科技服务机构或高校院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新增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省拨经费资助将依据项目新增总投入,择优给予分档支持。

实施方式:由设区市科技局或高校院所择优推荐,每个设区市限额推荐2项,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不含新型研发机构)限额推荐1项。

06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重点支持省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以及与我省签订战略协议的央企集团等战略科技力量与地方共建,以院士等知名专家及其团队为核心,研发领域符合国家重大科技部署和我省发展需求,具备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能力的新型研发机构。优先支持符合条件且被评为我省顶尖双创人才团队参与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申请的新型研发机构须在2016年8月16日之后在我省注册,以技术研发服务、技术转移孵化等为主导业务,投资规模较大,并已实质性运行。

实施方式:由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并择优推荐。

07

 

新型研发机构奖补,申请的新型研发机构应为独立法人,参加国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以研发服务为核心功能,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机构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其中研发等科技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主营业务收入不包含财政拨付的建设经费)且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收入占科技服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为单一关联单位(有股权关系)的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超过30%。

实施方式:由新型研发机构自愿申请、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汇总上报。

08

 

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奖补,依据《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输出方、吸纳方、中介方和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奖补。

实施方式:各设区市科技局按要求2022年4月底前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输出方、吸纳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技术交易数据进行审核、公示;省统筹中心对中介方促成的技术交易数据进行审核公示;省科技厅依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数据提出奖补意见会省财政厅后实施。

 

 

 
 
 
 
 

二、组织方式

 
 

 

01

 

申报项目按照属地推荐原则,各园区、街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知识产权有效性,以及申报单位主体的社会信用审核把关,并出具推荐意见,避免申报过程存在廉政风险、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申报主体存在信用不良、知识产权存在纠纷等问题。

02

 

重大科研设施、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工程技术联合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等项目,须经市科技局与省科技厅会商后再由项目单位正式报送申报。申报方式实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kjjh.jspc.org.cn/)和纸质材料报送同时进行的方式,纸质版申报材料须与网上系统提交最终版一致。

03

 

申报流程及时间节点:项目申报区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17:00,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2日17:00;须会商的项目请于2月11日(周五)12:00之前,将申报项目征集表(电子档)报送至区科技局区域创新处,待通过省市会商后再正式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04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重大科研设施、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工程技术联合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八份,其他项目一式六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原始通知及有关表格可在省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kxjst.jiangsu.gov.cn)查询和下载。

 

 

 
 
 
 
 

三、联系人

 
 

 

01

 

重大科研设施预研筹建、省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省工程技术联合实验室建设试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金兰 81890900

02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奖补项目:

张宏生 81890918

03

 

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奖补项目:

缪利刚 81002262

 

附件:

1、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能力)项目的通知

2、2022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征集表(一、重大科研设施预研筹建)

3、2022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征集表(二、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

4、2022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征集表(三、工程技术联合实验室)

5、2022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征集表(四、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6、2022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征集表(五、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技局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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