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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申报材料需避免的数据矛盾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1-12-24 14:01:00
    很多企业已经在准备下一年度的高企申报了,相关人员对材料整体都知道应该有哪些部分,但往往会忽视一些细节,比如数据,在技术与财务资料、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与纳税申报表中都会涉及,这些细节有可能会影响到成败,今天我们来总结一下,材料中应该避免出现的数据矛盾。
高企申报材料需避免的数据矛盾
高企申报材料需避免的数据矛盾

    (1)企业基本信息表中显示的职工总数与年度纳税申报表——税收优惠明细表中企业从业人数(全年平均人数)、企业人员比例说明中所列的人数相差较大。(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从提供的现金流量表、研发费数据推理出的人员平均工资异常。
    (3)研发费专项报告中所列示的研发费与审计报告中所列示的研发费、与系统申报中研发费结构明细表中、与企业研发开发项目情况表中数据不一致、项目名称不一致。研发项目的执行期在各资料中显示不一致。 没有合理的说明和佐证。
    (4)研发项目无证明材料,立项报告千篇一律。这种情况容易导致整个项目的研发费被核减。
    (5)研发激励政策的内容与研发费的归集不一致。
    (6)立项报告中各研发项目的参加人员与所附的工资分配表中的人员不一致。
    (7)研发立项报告所述内容显示是申报时后补的立项。
    (8)研发费明细账中显示的人工、材料、动力、折旧等不配比;或者不同研发项目支出金额、结构完全一样。
     (9)直接投入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过高。
    (10)研发费中其他费用比例超20%,超比例部分扣除后,研发费用占比达不到规定比例。
    (11)托外部开发的研发费在结构明细表中是否按80%进行折算,编制说明中未反映,再折算后有的导致研发费用占比达不到规定比例。
    (12)研发费项目列支的时间与所取得的专利时间有矛盾。
    (13)研发费项目与所附的技术合作开发协议有矛盾。
    (14)所附的研发设备明细数据与研发费中的折旧费用、报表中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部分存在异常。
    (15)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与预算额差异较大,侧面反映公司的研发管理能力欠佳。
    (16)公司研发费未按规定进行加计扣除,或加计扣除金额与所发生的研发费相差很大,会被怀疑研发费是否真实、是否合规。
    (17)所提供的研发项目无法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形成关系,无法体现成果转化。
    (18)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与系统中申报的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项目名称、金额不一致。
    (19)财务资料中各年度数据期初数与上年期末数、上期数与上年报告中的本期数金额不一致,且无差异情况说明。
    (20)所执行的会计标准与附注、纳税申报表等处的披露的标准不一致。
    (21)研发费用专项报告中披露的折旧政策与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中披露的折旧政策不一致。
    (22)会计报表中的当期所得税费用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本年应纳税额不一致,无原因说明。
    (23)公司连续多年亏损或利润率特别低,无法反映公司核心技术的市场竞争力。
    (24)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中有非标准意见的,要注意是否影响净资产、销售收入等重要指标的认定。
    (25)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材料是否规范,与注协网站做核对、人数、注册会计师数、有无处罚等等。
    所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不是简单几个部分的拼凑,还要注意细节为王,才能提高成功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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