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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需要“骨架”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1-12-14 10:01:00
    2021年高企申报和审核基本尘埃落定了,今年通过率之低让很多企业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最近我们归纳总结,有些没有通过是非常可惜的,究其原因是材料的编写人员没有理解透彻高企打分中设置的各项之间的关系,认为只要按照知识产权、成果转化、高新产品等几个部分把数量凑足了就可以了,申报材料看起来厚厚一大本,其实没有骨架,各部分之间的关联性非常差。这里重点讲一讲专利与研发项目、成果转化、高新产品之间的关系。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需要“骨架”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需要“骨架”

    专利作为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在高企认定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可以说贯穿始终。
从评分标准来看,一是权重占比大,二是除了对专利数量的要求外,专利对企业主要产品关键支持作用同样是专家评定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关注内容。
    从材料的逻辑性来看,专利是由企业的研发活动中产生,即是企业研发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其必定反映了研发项目的主要开发内容之核心技术。
    因此,在高企认定中,首先专利的申请时间与研发项目周期有密切关系,一般应该贴合研发项目开发计划安排,不能早于研发项目起始时间,做到合理性匹配。尽管企业也可以在研发项目结题之后再申请专利,但有种情况应尽量避免,例如,将2020年申请的专利作为2018年研发项目的科技成果。因为这至少反应了企业的科技管理水平是不合格的。其次专利的发明内容应该能够反映研发项目的核心技术,往往企业立项的研发项目,其开发目的及转化形式与专利发明内容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关联性并不强,即专利的发明内容不能反映项目的核心技术,这种情况在知识产权评定中肯定会扣分。再有,企业从外部转让而获得的专利,根据高企评分标准,转让专利相比较企业自主研发获得的分值低,而且从技术内容上,转让专利同样应该和研发项目的开发内容以及产品关键技术密切相关,否则有可能在高企评定中被专家认为没有对产品起到支持作用而不认可。
    最后,高新产品的定义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是标准之一,那么就要注意:尽量多的专利成果应转化为高新产品而不是样机,也即高新产品拥有的专利支撑越足越好,一个拥有上亿销售额的产品仅有一个非常简单的实用新型专利支撑,这种情况应该避免。
    所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不是简单几个部分的数量拼凑,应该让知识产权发挥“骨架”作用,串联起整套材料,以经得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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