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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项目被主管税务机关质疑怎么办?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1-11-18 10:01:00
    近来有企业收到主管部门发函,税务部门对申报的加计扣除项目提出异议,认为生产与研发划分不清,存在追缴企业已享受的所得税优惠的风险,出现这种情况是什么原因呢?企业又该怎么办呢?
研发项目被主管税务机关质疑怎么办?
研发项目被主管税务机关质疑怎么办?

    首先我们分析,税务部门提出异议,是基于企业报送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资料翻开看看,填报的项目是:全自动***生产线,即使不去看具体的研发内容,也容易让人产生混淆,这是建一条生产线,不是研发项目吧?企业觉得冤枉,我们的产品就是开发这条生产线卖给客户啊。所以税务部门会说“疑似”,并且是有补救措施的,企业要做的,就是证明项目确实属于研发项目。
    出现这种情况,税务部门会请科技部门做鉴定,鉴定的依据是以下制度: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3) 《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核查异议项目鉴定处理办法(修订版)》苏科技规〔2019〕274号之规定。

    按照管理制度,鉴定可能采取会议或网络鉴定方式进行,必要时可能还会前往企业现场考察。企业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报送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声明。
    此外,企业还可准备一些资料,增加说服力。如:①企业研发部门情况介绍,包括人员和管理制度等;②研发过程中的相关记录;③
项目完成的验收报告,相关成果、专利申请、用户报告等证明材料。
    总之,为了避免被质疑,企业应加强自主研发立项管理,自立项申请起,明确研发内容和目标,拟定准确、合适的项目名称,避免易与生产过程产生混淆的字眼,并进一步做好研发费用预算和归集,以及项目完成后的结题验收工作和研发成果的证明材料整理,实行档案化管理,留存备查。
    如果实际操作中还有疑问,欢迎来电与盛阳同仁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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