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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阳浅谈:软件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19-06-06 14:01:00
符合下列条件并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的软件企业可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 6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盛阳专利http://www.zscqw.net/为您一一介绍。
盛阳浅谈:软件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盛阳浅谈:软件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四)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 [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五)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六)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此外,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 2 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
(2)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 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
(3)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 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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